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软件使用行为,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范信息安全风险,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单位)及全体教职工。本办法所称软件资产,是指以软件载体、许可、授权等形式存在的,用于办公、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各类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及其他应用软件。
第叁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到人、合规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信息化的副院级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图情信息中心、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质量管理处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审定软件正版化工作发展规划与管理制度,统筹协调软件正版化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指导全院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落实与考核。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图情信息中心: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与软件配置标准,组织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并参与监督考核;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并保障年度正版软件采购预算资金;
(叁)后勤管理处:负责将正版软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理资产登记与处置手续;
(四)质量管理处:负责将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计算机使用人员为软件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第叁章 软件采购与资产管理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于每年规定时间(第四季度)申报正版软件采购计划,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九条 软件采购必须确保来源合法、授权清晰。采购前应明确软件版本、兼容性、安全性、授权方式及售后服务等要求;采购过程须遵守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办理资产入账与登记手续,妥善保管软件介质、许可协议及相关资料。
第四章 软件使用规范
第十条 全体教职工在从事办公、教学、科研等活动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严格遵守软件版权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自觉使用正版软件,并遵守以下规范:
(一)不得安装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
(二)已安装未授权软件的,应立即卸载;
(叁)团体授权软件的使用数量不得超过许可证书范围;
(四)授权到期的软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请处置;
(五)新购计算机预装软件须核对授权,不得要求或允许供应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六)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学校购置的正版软件;
(七)不得从非正规渠道下载、安装未授权软件;
(八)不得规避或破坏软件着作权保护技术措施;
(九)不得擅自删除或更改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五章 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图情信息中心应定期组织开展软件正版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使用技能的培训,提高教职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软件应用能力。
第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需应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第十叁条 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全校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督查与考评,结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十四条 凡因违反本办法,导致学校面临法律纠纷、产生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学校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