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科学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学术交流,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研工作人员开展相关研究。
一、资助方向
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主要资助范围包括:
1:城市雨洪控制利用与海绵城市
101.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技术研究
102.洪涝统筹技术方法研究
103.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技术研究
104.城市内涝防治技术研究
105.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方法研究
106.海绵城市建设政策机制研究
2:污水处理及其资源化
201.可持续污水处理及资源回收技术
202.污水处理碳中和路径实现方案和策略探究
203.生物处理系统数学模拟技术
204.微藻深度净化污水及资源化技术
205.痕量有机污染物风险评估及控制技术
206.水体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
3:城市节水与水系统优化管理
301.城镇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方法与量化模型研究
302.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与节水标准研究
303.城镇再生水、建筑中水处理与利用技术研究
304.建筑及小区节水优化与模型研究
305.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理论与新技术研究
306.城镇水系统金属管道腐蚀理论与控制技术研究
4:水环境功能材料及其应用
401.快速传感检测用水环境功能材料研发与应用
402.用于水环境新污染物富集分离的新材料与新技术
403.具有催化降解新污染物性能的水环境功能材料研发与应用
404.功能化膜材料的研发与应用
405.人工智能辅助水环境功能材料设计及性能优化
406.具防控黑臭水体性能的水环境功能材料研发与应用
5:水环境生态修复理论与技术
501.城市水环境生态修复技术
502.城市污染场地生态修复技术
503.土壤碳氮循环及微生物生态学
二、资助对象、资助课题数量与额度
1.资助对象
开放课题申请人包括校内外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凡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实验师及工程师等均可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可获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资助。校内研究人员所承担开放课题的成果,应能作为未来两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基础。
2.资助课题数量与额度
2025年开放课题拟资助:开放课题3—5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
叁、课题的申请
1.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课题的申请:
(1)研究内容符合资助方向;
(2)学术思想新颖,立项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
(3)主要的研究内容未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省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北京市教委项目的资助;
(4)申请者与课题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及时间保证;
(5)经费预算合理。
2.申请者必须是开放课题的实际主持人。
3.开放课题的研究时间均不超过3年。
4.请科研联络员于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10:00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命名为实验室名称+姓名)发送至邮箱1054069372蔼辩辩.肠辞尘。注意: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申请书,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书不予受理。待项目获批后,负责人再报送2份纸质版申报书至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5.限项要求:申请者申请课题数,连同主持课题数不超过1项,连同参与的课题数不超过2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申请者最多允许连续主持2次开放课题。
6.开放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应在适当位置标注“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课题”,英文标注"Funded By Open Research Fund Program of Key Laboratory of Urban Stormwater System and Water Environment (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Ministry of Education "。作者单位应含有“北京建筑大学 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Key Laboratory of Urban Stormwater System and Water Environment(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Ministry of Education)。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时未作标注或说明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开放课题至少发表1篇SCI论文,或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1部专著,或科技成果转化经费10万元以上。自带项目在本实验室工作取得的成果或发表论文,需注明“在北京建筑大学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完成”。相关成果获得后,扫描件须报送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四、基金课题的审批、立项与验收
1.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基金课题的评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的课题数连同在研资助课题数超过两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项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合理;
(6)不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8)已从其它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对已获资助课题,不执行开放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规定数量的论文或未取得预期研究成果的。
2.实验室主任签发评议结果,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
3.课题负责人应在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批准通知,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作为检查的依据。
4.开放课题结题后,由实验室组织对课题成果进行验收评估。验收评估委员会成员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及外聘专家组成。对于评估优秀者,在下一轮开放课题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对于未完成者,今后不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