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大局,密切关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大兴调查研究,积极服务法治实践,为法治四川、平安四川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课题选题
(一)课题设置。2024年度省法学会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招标课题15个(含重点课题2个、一般课题13个),课题结题时间为十个月。
(二)选题要求。一是要把培育创新典型与课题研究结合起来,申报创新课题必须有对应的创新工作典型。二是经过总结提炼,从理论层面进行梳理,能形成指导实践的理论,从实践层面总结,又有创新的措施办法和长效机制,具有在全省学习推广借鉴的价值。
申报选题应从《课题指南》(附件1)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原则上已经在全国、全省有关经验交流大会或论坛交流推广过的项目内容不再列入创新课题。
叁、课题申报、确认
(一)课题申报。每个申报单位可申报1—2项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区(市)、县法学会作为主体申报需报市法学会审查同意,并由市法学会统一报送。
课题负责人(批准立项后为课题主持人)应符合《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可登录四川省法学会官方网站查询)规定的课题申请人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截止时间:请科研联络员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档交到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叁)课题确认。按照《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法学会组建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立项专家评审组,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匿名通讯评审、集中审查评议,择优提出立项建议报省法学会会长办公会审定。评审确定的拟承办课题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法学会与课题申报单位及课题主持人签订课题协议书,向课题主持人发出立项通知书。
(四)课题经费。2024年度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重点课题资助经费每个10万元,一般课题每个资助经费5万元。立项后分两次拨付,第一次以立项通知书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60%;第二次以结项证书为凭,拨付余款。
四、课题实施及结题
(一)课题实施。申报立项的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其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课题申请书内容组织实施。所在市(州)法学会要负责本市(州)实践创新专项课题(含与省法学会直属研究会联合申报的实践创新专项课题)实施的组织推进工作。建立省法学会相关部门与实践创新专项课题实施主体单位直接指导联系制度,纳入省级试点示范单位管理。
(二)课题成果。实践创新专项课题成果方式,一要培育出该课题在实践创新工作中的示范典型;二要形成该课题的研究报告(包括:调研报告、应用研究论文等);叁要提交课题实施中的图片、文字、视频等原始档案记录资料。
(叁)验收结题。申报的创新专项课题经省法学会批准正式立项的,需在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课题。省法学会将组织结题考评验收,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成果鉴定为“合格”以上的,拨付课题经费尾款40%。
评定为“优秀”的课题成果,省法学会将实行挂牌鼓励,并通过全省会议、工作简报、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在全省宣传推广,特别典型的课题成果将向省委省政府、中国法学会等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法学刊物推荐报送。
联系电话:(028)61888493,18200112108。